工作運營得到的一些思路
01 品牌的微信公眾號運營到底是做服務號好還是訂閱號好
剛開始接觸到一些品牌方,一上來就:我是XX品牌
(當然這個表明身份立場,沒有什么問題)
但借助金槍大叔在抖音的一個分享可以看出:
1.一開始是做商品、做產品(服務)(有了銷路才是產品、商品)
2.接下來是做名牌(很多人知道了你的名字叫做名牌)
3.等到你的名牌有了很多粉絲才是品牌
所以可以看出品牌只是一個階段或者級別的稱謂
由于之前做新媒體,說到公眾號下意識會分為:品牌型公眾號、媒體型公眾號和企業型公眾號
企業型公眾號就不多說了
而基于上面的邏輯,品牌型公眾號其實是涵蓋了:
商品型公眾號(杜蕾斯、江小白)
產品型公眾號(支付寶的公眾號、GQ-媒體)
2.關于服務號和訂閱號
公眾號大家都知道有兩種分類,可是:
常說的、做的最好的商品型公眾號是杜蕾斯的訂閱號
而目前見到最多的商品型公眾號是服務號
其實這和上述的邏輯是一致的
從零到一變成品牌的過程中,從銷量到認識到關注
服務號在早期就承擔著服務促銷量的任務
訂閱號則承擔的更多是內容閱讀的任務
所以二者對應的目標人群完全不一樣
服務號-品牌消費者
訂閱號-品牌內容讀者
- 那到底品牌在什么階段到底該選哪一個?
害,小孩子才做選擇,既然做品牌就全都要,只不過更不更新的問題~!
說實話:我們是走訂閱號+服務號的形式,可能接觸的品牌比較中小,首要的還是得促成銷量的產生和提高,這一塊留給服務號來承接。但服務號也就一個月4條,那4條過后,剩余時間是可以在訂閱號上進行一定量的內容輸出,就像杜蕾斯也是一周三更,沒必要日更。
討論話題
也有這么個說法,我的商品是快消品(FMCG)所以大量的促銷、福利的內容對我更有幫助;而針對于家用家電、家居、汽車這些耐用消費品才需要長期的內容種草,以訂閱號的形式去做。
這個說法你認同嗎?
——
02 品牌訂閱號爭不過新媒體呀
品牌服務號還好說,常見三板斧:
1.福利丨上新丨新品丨中獎丨紅包(日常上新)
2.618丨雙十一丨會員日丨周年慶(電商大促)
3.情人節丨三八節(重點節日專題策劃)
而品牌訂閱號的運營頭才大:
“在社交媒體的這種渠道,哪里爭的過那些媒體”
沒錯,就是爭。
做商品,在類目里面爭;做訂閱號,也是在“類目”里面爭
做商品時總說,我這個是細分類目,搶占了一個新賽道
為什么不在訂閱號里面也說,我這個是細分內容領域,搶占了一個新賽道?
想象一下,如果微信內容的發布后臺跟淘寶上傳商品的后臺一致,先選類目,細分三級,
再去做內容的時候是不是會更easy~
- emmm好像是,可是道理我都懂,就是不懂怎么操作
舉個例子吧,護膚品、成分黨,是不是經常就著一個成分打到底。之前很火的積雪草、然后其他的...(為了不中傷我的金主爸爸,不過多列舉)而這一個成分其實就是對應的一個商品的“價值”;如果換成內容,可不可以理解為一個內容標簽,把一個內容標簽占據
- 杜蕾斯有內容標簽么?
有,早期的杜蕾斯內容標簽是兩性知識,中期是兩性話題,后期才是青年情感話題
對于現在的品牌來說,早已是左手產品、右手商品的并列狀態了。在社交媒體渠道,不去做點社交型、話題型的內容,憑什么人家要訂且閱你呢?馬云爸爸可以講人、貨、場,那在微信是不是人、內容、場?
第二點:輸出內容最后得到是什么?
從新媒體到自媒體,無論是媒體還是博主,最后輸出的是內容,而實際上是向互聯網輸送一個“人”,這個人有觀點,聊話題,有風格,有個性,這也才是品牌在社交渠道最需要的東西——【品牌社交個性】,杜蕾斯的老司機,完美日記的小丸子,都是在讓品牌以一個“人”的形象去輸出。
討論話題
品牌形象和品牌個性
是一個意思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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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3 跟店鋪一樣做貨品比例
如果一個品牌訂閱號服務號全做,一年有多少篇?
服務號一月4篇+訂閱號一周2篇
一年也就144篇
其中48篇已經是服務性質了,剩下的內容咋個編排?
做過電商的小伙伴都懂,一家店鋪的配貨是有比例的
1.明星款
2.利潤款
3.長尾款
那同樣做品牌公眾號,不也可以搞掂明星款?利潤款?長尾款?
之前Manchuan一夜火爆的時候,好多人對此一頓分析,說什么去抖音薅流量
去公域薅流量這不是正常嗎?
可細看他的內容,不就是貨品里面最常見的明星款,用來引流用的;
每日封面,不正對應這長尾款么?
所以也別說什么品牌公眾號沒人看,點開進去全是利潤款,就差直接把商城首頁搬過來了
在追求品牌合一的時代,但也請要知道,在銷量和流量上面還有個聲量
在單品打爆店的情況下,也有單篇打爆號的可能
在玩電商都知道天貓店、C店一起玩,那為啥不訂閱號、服務號一起玩(當然看品牌)
04 到底是做商品還是做品牌
做商品還是做品牌,看似是兩個階段,其實是兩個選擇
有的品牌,從一開始接觸,就倍感佩服:
研發時,自己搭實驗室,招實驗員,甚至親自去做的也有。渾身上下真的透著一股匠人的氣息
但不乏也有
找原料,加工廠、代工廠的然后整合好供應鏈,也是像模像樣
這里不對這兩種形式做任何評價,因為其實都對,沒什么誰對誰錯之分。
可能是兩類創始人之間對于自己喜好的事情不同而已。
但不約而同的是,二者對于供應鏈又是出奇的一致,知道把控好。
而對于這兩類創始人,我想說“您要不要試試內容供應鏈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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